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介绍,2022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降低3.7%、5.5%。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作为,奋力拼搏,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动黄河保护法出台。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22-2024年),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全力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印发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长江、渤海排污口溯源任务完成9成以上,推动解决2万多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完成黄河中上游及汾河流域6省30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巩固深化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联合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出台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国累计划定1.96万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2804个水源地10363个问题整治,有力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继续牵头摄制2022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共交办地方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34个。
二是健全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修订完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累计将34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推进排污口管理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印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发布首批26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水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牢牢守住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2022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降低3.7%、5.5%。
尽管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诸多瓶颈制约和挑战,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如黑臭水体从根本上消除难度较大,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地方截污治污还不到位,蓝藻水华、水生态失衡问题依然存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稳定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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